【六合论坛】劉兆佳:區議會選舉必須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

2023年5月,香港特區政府決定對區議會的產生辦法和職權進行根本性的改革,主要目的是要讓區議會的職能重回基本法的初心、防止區議會成為政治鬥爭的場所和在區議會的組成上全面貫徹“愛國者治港”的基本原則,而後者尤為重要。事實上,經過行政長官、立法會和區議會的選舉辦法的根本性改革後,“愛國者治港”原則在香港的管治架構中已經得到全面體現,香港的管治架構和政治秩序得以重塑,香港得以走向有效管治和良政善治,以及“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得以重回正軌。

依照新選舉辦法而將在今年12月10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的提名期於10月30日結束。選舉提名公開公平公正,但仍有些人或組織由於無法獲得提名而批評選舉制度,而一些西方媒體更乘機發難,大肆抹黑香港的選舉制度乃至整個香港。作出這些批評的人如果不是出於反華反港的心態或別有用心,就是因為他們對區議會在香港的政治發展和管治架構中的角色缺乏正確的認識。對於前者,我們只能嚴詞駁斥,但對於後者我們則應該向他們耐心說明原委。

既然新的區議會選舉制度是要充分體現“愛國者治港”的原則,而這個基本原則在國際上又難以非議,則那些無法向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和分區委員會(統稱“三會”)委員證明自己本人符合愛國者資格的人便難以得到足夠的提名而參與區議會選舉。

落實“一國兩制”應有之義

對於何謂愛國者,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兩年前已經說得很明確。他指出:第一,愛國者必然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不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活動,這是對愛國者的最低的標準。第二,愛國者必然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愛國就是愛中華人民共和國;絕不能允許做損害國家的根本制度,也就是損害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的事情。第三,愛國者必然全力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從全面和準確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的角度看,對於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資格的界定必須非常清晰和嚴謹,不能有任何模糊,否則“愛國者治港”不但沒有實際意義,亦難以全面體現。

從這次區議會選舉提名過程看,“三會”委員顯然採取了十分嚴肅和慎重的態度。他們只願意提名那些在愛國者資格上沒有任何爭議的人。那些由所謂“泛民”等政治組織推薦的人,即便其組織內有些人符合愛國者要求,但“三會”委員也不敢馬上相信那些被推薦者必然符合愛國者要求,或者那些人在當選後不會做出違反愛國者要求的事,畢竟“三會”委員對這些人的絕大部分缺乏認識或者根本不認識。對於那些屬於一貫對中央和特區政府持對抗立場、而過往又積極參與或介入各式政治鬥爭和暴亂的政治組織的人,“三會”委員一般不會給予提名,尤其是那些人和他們所屬的政治組織又從來沒有公開否定自己過去的所作所為和衷心表達改轅易轍的意向和決心,從而讓提名者和公眾可以對其當選後的言論進行監督和問責。

從政治角度而言,提名者對其所作的提名需要承擔政治責任。如果被提名者當選後做出對國家、中央和香港不利的事,難免會陷其提名者於不義。“三會”委員如果對被提名者沒有充分信心,從審慎和規避風險角度出發拒絕給予提名可以理解。

此外,認為此次區議會選舉不讓不符合嚴格愛國者定義的人參選違反民主原則、因而反映香港出現“民主倒退”的批評者,實際上是不清楚區議會的性質,從而把它視為與促進香港“民主化”有關的主要載體。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其實很清晰。基本法第9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的服務。”第98條規定:“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從本質上講,作為區域組織的區議會的本質既不是政治組織,也不是民意機構。它是由香港特區政府成立來輔助特區政府進行地方治理的工作機構。

從某個意義講,我認為區議會是行政機關在地區上的延伸,讓行政主導原則得以在地區上展現出來。進一步講,區議會既然是一個具有專業性質的工作機構,講求工作實效。也就是說,相對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區議會選舉不是一個用以發展民主、推動民主參與的主要載體,不是政治鬥爭的平台,也不是各方政治勢力用以對政府進行監督和問責的場所。

當然,區議會的組成和運作有民主成分,而其民主成分日後肯定會不斷擴大,從而它對香港的民主發展有積極意義。既然如此,評價區議會的工作表現的主要準則,應該是它能否提升特區政府地方治理的效能和它能否為地區居民辦好事、辦實事,讓居民居住和生活得更好。

符合香港民主發展必然要求

這樣的話,區議會的選舉辦法是否合適便不適宜用西方的民主標準來設計或者衡量,不然便容易把區議會變成黨派之爭和挑戰政府的地方。其實,西方的民主標準主要是應用在政治或代議機構的產生辦法上而非用於非政權機構上。如果區議會變成了一個實際上“獨立”於政府而非由政府領導的機構,則基本法對區議會的職能的要求便無法實現。

毋庸諱言,回歸前,港英政府推翻了其成立區議會的用以改善地方行政的原來目的,蓄意讓區議會“政治化”,意圖讓它變成支持英國人、推動香港走向“西方式民主化”、對抗中央政府、“監督”和“抗衡”行政機關的機構和培訓反共反華勢力的工具。事實上,港英當局頗為成功地讓香港人和外國人把區議會理解為政治機構。回歸後,區議會繼續成為了激進甚至新興的“港獨”分子的棲息地、與特區政府鬥爭的平台乃至暴亂的“參與者”,致使地區行政難以改善,甚至有所荒廢,嚴重影響地區居民的福祉。

區議會選舉制度的徹底改革就是要讓區議會的職權重歸基本法的初心,重新成為輔助行政機關治理地方的機構,不再是政治鬥爭的場所,首次成為“愛國者治港”的示範基地和為香港日後的民主發展打下更好的基礎。這些與“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和香港的長治久安密不可分的目的才應該是衡量區議會選舉辦法和候選人的背景是否恰當的準則。用西方準則來批評一個非政權機構的產生辦法不但不合適和焦點不當,甚至是錯誤和別有用心的做法。

(本文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講座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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